四法一条例联手发力 中国法律列阵应对甲型H1N1流感

2009-05-07 16:52:33 作者:lqj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四法一条例联手发力 中国法律列阵应对甲型H1N1流感
5月6日,北京白领白桑乘坐地铁上班时,突然发现身旁有三个人戴着口罩,在人群中格外醒目。

  当甲型H1N1流感正在肆虐北美时,截至目前,我国内地还没有一例确诊病例。即便如此,近段时间以来,白桑身旁的“口罩”正在增多。国内一些敏感的人已经先知先行,做好了充足的预防准备。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已经提前从国内药厂批量购进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治疗药物,以备疫情。

  4月28日,胡锦涛主席就做好防范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作出重要指示,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时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尤其要严格出入境检验检疫,抓紧做好应急技术储备和物资准备等工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的防控措施。会议强调,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在关键时期。境外疫情已发展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仍然面临传入风险,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决不可掉以轻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毫不松懈地做好防控工作。

  从各个领域来看,中国已经做好了全面防控疫情的准备。在这之中,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更是重中之重。

  防控全面拉开

  据最新消息,目前全球感染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增至千例,疫情扩散到欧洲、南美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面对此次疫情,中国卫生和检疫部门正严阵以待。

  4月27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了八大措施,严密防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其中包括:

  及时将相关疫情动态及国家质检总局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传达到每位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同时将最新公布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区名单公示在值班室,以便对来自疫区国家的旅客、航空器进行重点检疫查验。

  加强对来自美国、加拿大、西班牙、英国、法国、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航班入境旅客的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工作。对发现或申报发热及有甲型H1N1流感症状的人员,将认真询问旅行史、病例接触史、禽畜接触史和就医史等,并结合临床表现及体征等仔细排查。

  对来自美国等国的重点航班全部实施登机检疫。对重点航班的飞机客货舱、飞机廊桥等重点区域实施消毒处理。加强对来自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旅客携带物的查验等。

  从这些措施中可以发现,中国检疫部门在一线的检疫工作施以重兵,尤其体现在机场的一系列防控措施上。

  4月30日,一名乘墨西哥飞中国的直航航班的墨西哥公民,在香港被确诊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随后中国内地一些地方政府对该航班上的乘客采取隔离措施。5月2日,我国暂停了与重灾区墨西哥的航班往来。

  有消息称,根据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掌握的信息,任何出产于或运输途中经过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堪萨斯州、纽约州和俄亥俄州的猪肉都在中国禁止进口之列。这五个州已被证实有人类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随后,美国农业部又于近日表示,中国进一步禁止了从美国17个州进口猪肉,其中包括爱荷华州和北卡罗来纳州这样的猪肉出口大州,使得总计遭遇禁令的州达到36个。

  世界卫生组织5月3日表示,加拿大首次在活猪身上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这也使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对加拿大猪肉施行了进口禁令。

  中国已经从多个方面尽可能地减少了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侵入,但上述这些措施接连受到当事国家的指责。

  美国农业部部长在日前发布公告,向贸易伙伴国表示,没有理由禁止进口美国猪肉。加拿大政府4日对中国禁止进口加猪肉及猪肉制品“表示谴责”,并威胁将就此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

  而针对中国对墨西哥乘客隔离一事,墨西哥政府也指责说,尽管这些墨西哥国民并没有甲型H1N1流感的症状,但是中国却将他们隔离在宾馆里。

  “四法一条例”筑防疫网

  飞往墨西哥的航班暂停、疫区进口猪肉的禁令等措施的实施,引起了一些国家的指责。面对指责,国内法学转家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记者采访后普遍认为,这些措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经得起质疑。

  5月5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回答有关提问时也表示,为保护中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临时的预防性保护措施,暂停进口墨西哥、美国等有关疫区州或省的活猪及其产品。

  这一措施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采取的上述紧急性保护措施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区域化的原则,也符合世贸组织关于紧急情况下可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的规定,以及检疫措施对贸易影响最小化的原则。

  “在重大疫情面前,我国启动了一系列防疫措施来应对,比如墨西哥航班乘客被隔离、飞往墨西哥的航班被暂停以及对于别国的进口禁令,这些都是有国内以及国际相关法规支撑的,在国内有四部法律和一部条例可以作为这些措施的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姜明安提到的四部法律和一部条例是指国内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对墨西哥航班乘客采取隔离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多部法律都有所涉及。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39条也规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而且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15条的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据了解,为防控疫情,卫生部已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同时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暂停往来墨西哥航班的措施,依据是国境卫生检疫法第6条: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此外,关于禁止从北美部分地区进口猪肉的禁令,姜明安指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也有规定。我国动物防疫法第25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包括“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

  “非典”经验

  在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面对甲型H1N1流感时,法律专家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完全能够抵御此次疫情。

  一旦疫情侵入我国,姜明安认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首先是要公开疫情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然后政府要依据法律,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采取一定程度的隔离措施,传染病患者也有服从隔离、治疗的义务;再次,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政府也可以限制、控制集会、游行等聚众行为,必要的时候实行停工、停业、停课。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包括“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但在重大疫情和个人人身自由前选择的话,前者显然更为重要。政府采取这些限制措施也是为了阻止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于情于法都是必要且合理的。”姜明安说。

  但同时,姜明安也指出,我国相关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需要逐步完善之处,比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0条规定: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其中“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是指何种预防措施并没有明确,“其他法律法规中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些法律条文只有原则上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姜明安认为,我国卫生防疫系统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扩充和完善,在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法后,还需要一部紧急状态法。

  姜明安建议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结束后,我国应该从别国总结其成功经验,查漏补缺,将一些法律法规修订,“修改时,都要加一条诸如‘国外发生传染病时,我国可以采取的措施’这样的条款,这样就不会造成法律原文意思含糊,引起别国质疑的情况发生”。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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