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 )广*律非诉委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
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 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如该律师不能办理,乙方须派其他律师作
为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
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 ____
,支付时间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
另行规定。
第九条 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广东**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顶一下 0
踩一下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