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亲手缔造并经营了十多年的香港中信泰富公司主席荣智健宣布辞去主席一职,满头白发地离开了倾注了自己后半生心血的公司。
事件起因于去年公司炒汇风波。中信泰富炒澳币合计损失150多亿港元,事发半年后,香港警署商业犯罪调查科又高调调查了中信泰富总部包括荣的办公室,事情有趋于严重的发展势态。
根据香港法例,荣主要涉嫌虚假陈述和串谋欺诈两项罪名,两种罪的最高刑期都是14年,且可同时罚款1000万元。
若中信泰富不是在香港上市,而是在我国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那情况会是怎样的呢?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信泰富在炒汇输钱后过了一个月才披露了此信息,已违反了即时披露原则,符合规定的作法是在事件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就应该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信息。若违反了上述规定的最高处罚是在《证券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即对公司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来看看我国处罚最严厉的法律――刑法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罚金。
中信泰富若没有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炒汇的经营许可证,还可能触犯了另一罪名――非法经营罪(现在重点打击的传销行为就被定为此罪)。此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可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金。
由此看到,无论是在哪里上市,上市公司的透明化都是对它的基本要求。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后,各个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都会有惩罚措施,只是量刑的轻重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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